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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当,也当赔偿——服务行政视野下的行政赔偿归责原则
引用本文:胡建杰.服务不当,也当赔偿——服务行政视野下的行政赔偿归责原则[J].法制与社会,2009(31).
作者姓名:胡建杰
作者单位: 
摘    要:行政赔偿责任采用违法责任原则,但是该原则不能满足服务行政的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履行职能侵害时不能完全得到弥补。本文指出为弥补这一缺陷,体现服务行政的理念,应当适用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赔偿归责原则。

关 键 词:行政赔偿  归责原则  违法或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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