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制之价值及其在我国的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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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晖.官员问责制之价值及其在我国的实行[J].长白学刊,2006(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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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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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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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职能转变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04ZZA001)中期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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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启动的政府官员问责制度,是中国行政改革的新亮点。它有助于建设责任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干部制度改革。但是,官员问责制度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存在官员权责不清、问责主体缺位、问责法律不健全、问责范围狭窄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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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问责制 价值 行政改革 |
文章编号: | 1003-5478(2006)02-0026-02 |
收稿时间: | 06 17 2005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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