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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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雷,李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10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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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雷 李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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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法学院,南宁,531004;广西大学法学院,南宁,53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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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轫于美国,其间,《清洁水资源法》《超级基金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颁布保障了这一制度的相关构建工作稳步推进,并于上世纪末臻于完美。然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开展,囿于我国的环境治理模式、政府环境责任的分配而应体现出不同的形态。通过厘清法律概念、强调立法先行、明晰政府责任、创新制度规则等方式,可以重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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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修复 环境修复 政府环境责任 |
Reconstruction of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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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YANG Lei LI H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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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YANG Lei;LI H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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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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