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法律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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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宏涛,黄大新.介绍贿赂罪法律问题探析[J].中国检察官,2003(4):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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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宏涛 黄大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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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0102班 2.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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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介绍贿赂罪概述 《刑法》第392条第1款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由于此条规定的罪状属简明罪状,也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的罪状,因而,必须从理论上对介绍贿赂罪的概念加以界定。理论上一般认为,本罪的客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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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贿赂罪 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贿赂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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