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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美艺金属制品厂诉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确认“惰钳式门”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
摘    要: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元果,副主任委员。 委托代理人:尹新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 委托代理人:张曙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香港美艺(珠记)金属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陈福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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