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合法化之信托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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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祥.让与担保合法化之信托路径[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4(5):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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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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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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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我国《物权法》没有将让与担保规定为担保物权的类型,故要证立让与担保的合法有效,无法绕开物权法定主义的检视。让与担保的现有学说包括所有权构造说与担保权构造说,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无法完全诠释让与担保的合法性。就本质而言,让与担保是以移转财产权的手段来实现担保债权的目的,法律手段超越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经济目的,具有名不副实的特征。而在这一法律关系中,皆有信托的适用空间。因此,将让与担保与信托结合起来,是实现让与担保合法化的可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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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让与担保 所有权构造说 担保权构造说 信托型让与担保 物权法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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