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法》第45条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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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俊杰.关于《律师法》第45条的法律思考[J].中国律师,2004(8):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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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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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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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律师泄露国家机密、行贿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45条、司法部1997年1月颁布的《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但无论是《律师法》还是《处罚办法》,有关规定都过于原则,实践中较难操作,语义前后矛盾,另外在处罚尺度的设定上也存在一定问题。本文拟从立法原则、立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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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法》 第45条 刑事责任 律师管理制度 处罚程度 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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