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研究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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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苹,柳之茂.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研究述评[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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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苹 柳之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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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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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09CFX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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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问题是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理论基础,它关系到研究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读。学界广泛接受的是公私法结合的模式,并从主体、客体、属性、特点、涉及利益关系、价值取向等方面论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从而得出了无法单一地利用公法或私法对它进行保护的结论;学界讨论的另外一个焦点是在私法领域内利用知识产权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主要有支持和反对两种观点。支持者可分为两类,一种观点主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依靠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另一种观点主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度中适合的部分要利用,不适合的则另用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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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模式 私法 公法 知识产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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