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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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仪喜峰.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与重构[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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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仪喜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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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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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海权入宪及海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13YJC820095);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宪法视野下的海洋强国战略研究”(14YS048);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宪法视野下的海权保护研究”(AOCQN20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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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行政主体的概念强调"名义"要素,反造成"名义"与"责任"脱节。行政主体是行政权的归属者和行政责任的承担者,不同于行政行为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行政主体可以重构为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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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国家 社会公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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