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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务探讨
引用本文:杨建津.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务探讨[J].中国律师,2006(11):53-54.
作者姓名:杨建津
作者单位: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摘    要:全国人大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物权法》,物权法草案第三稿表明,我国物权法立法将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包括国家财产在内的财产权,公民私人财产权也将通过多种物权制度获得法律上更加完善及有效的保护。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是物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全部物权法立法结构中居于枢纽地位。其中,对于不动产而言,物权法定主义的意义在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变动均应遵循洁定要件而为,即物权公示制度。依现代各国物权法方面的规定或相关制度,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是物权公示制度的核心,并作为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公信力的法定要件。因此,实现不动产物权法定主义之核心就是登记制度的完善。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制度  《物权法》  私人财产权  物权法草案  全国人大  国家财产  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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