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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再探——从司法统计的视角
引用本文:王亚明.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再探——从司法统计的视角[J].法治研究,2014(12):117-124.
作者姓名:王亚明
作者单位: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研究室
摘    要: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有多种情形,司法实践中,比较集中的财产保全赔偿纠纷包括三类:一类是申请保全人在原审案件中败诉导致被保全人起诉要求赔偿;第二类是申请保全人在原审案件中部分请求未被法院支持导致被保全人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第三类是申请保全人在保全后撤诉或不到庭应诉而视为撤诉,导致被保全人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但是保全错误是否赔偿损失应具体分析,应当根据保全申请人的过错程度、权利行使是否符合比例、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财产保全是否错误,是否应当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在认定保全是否错误时,应当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因果关系的直接程度,通过主观层次、客观层次、利益权衡及诚信原则来判断和认定,在认定保全错误的情况下,根据是否产生损失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对于没有产生损失的,不影响对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

关 键 词:财产保全  错误  依据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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