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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律师过错赔偿制的探讨
引用本文:
王飞.确立律师过错赔偿制的探讨[J].法学,1992(12).
作者姓名:
王飞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
律师过错赔偿制(以下简称“律赔制”),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由于自己的过错行为给委托人或聘请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法律事实,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目前我国律师界、司法界对我国是否要确立“律赔制”,并如何实施有着不同意见。笔者拟对该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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