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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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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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转报龙海市等沿海五县(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的请示》(漳政2007]69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五县(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请你市组织各县(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公布并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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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福建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功能区划 市人民政府 同意 批复 龙海市 海域使用管理 漳州市 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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