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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不予宣告破产的立法建议
引用本文:孙晓敏,刘晓虎.监狱企业不予宣告破产的立法建议[J].中国监狱学刊,2007,22(2):72-76.
作者姓名:孙晓敏  刘晓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100872
摘    要:监狱企业是一类特殊的经济实体,它既承担着改造罪犯的责任,又承担着一定的经济任务。正是因为兼顾这两种职能,所以监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从而极有可能出现资不抵债。但是由于只有监狱企业才能为罪犯提供稳定的劳动岗位,而确保罪犯有稳定的劳动岗位又是刑事法治的重中之重,故监狱企业不能宣告破产。

关 键 词:监狱企业  破产  罪犯劳动  刑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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