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企业不予宣告破产的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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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晓敏,刘晓虎.监狱企业不予宣告破产的立法建议[J].中国监狱学刊,2007,22(2):7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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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晓敏 刘晓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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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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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狱企业是一类特殊的经济实体,它既承担着改造罪犯的责任,又承担着一定的经济任务。正是因为兼顾这两种职能,所以监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从而极有可能出现资不抵债。但是由于只有监狱企业才能为罪犯提供稳定的劳动岗位,而确保罪犯有稳定的劳动岗位又是刑事法治的重中之重,故监狱企业不能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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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狱企业 破产 罪犯劳动 刑事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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