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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构法律地位农村和谐社会——对农民法律保护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民建
引用本文:姚海波.提高农构法律地位农村和谐社会——对农民法律保护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民建[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5(6):23-25.
作者姓名:姚海波
作者单位:湖南邵阳市委党校,湖南,邵阳,422000
摘    要:从法律体系构建、中国的社会现实、法律的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的冲突以及现行法立法缺陷等角度看,制定专门的农民权益保护法十分必要.让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认识到其权利,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这也是对公民权益的最大保护.出台一部好的<农民权益保护法>,将大大增强我国农民借助国家法律实现自我保护的能力,使农民的维权行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降低农民在法律缺失状态下发生对抗性行为的频率,从而有利于农村政治稳定.

关 键 词:农民  法律保护  农村和谐
文章编号:1008-8431(2005)06-0023-03
修稿时间:2005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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