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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国污染的国家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引用本文:江伟钰,陈方林.论跨国污染的国家责任和可持续发展[J].科技与法律,1998(3).
作者姓名:江伟钰  陈方林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法律系(江伟钰),南京审计学院学报(陈方林)
摘    要:当今世界,跨国界污染事件越来越多,其影响也越来越大。例如1986年4月28日,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件和1986后11月1日瑞士巴塞尔桑多兹化学公司仓库毒气毒液事件,给邻国乃至欧洲各国造成巨大损失。在海湾战争中,伊拉克军队向海洋倾倒大量原油和在科威特油井纵火,造成海洋和大气严重污染等1]。1998年6月,南亚两个国家相继进行核试验,既威胁南亚地区和平与安全,又污染大气、水质、土壤等。上述这些污染问题不仅涉及到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和赔偿责任,而且也涉及到全球可持续发展问题。一、跨国污染的过失责任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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