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1997年3月1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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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其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1997年3月1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J].中国人大,1997(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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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其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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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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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位代表: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共计150名,其中香港委员94名,内地委员56名。1996年1月26日,筹委会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一年来,筹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就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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