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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实行检调对接机制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马珣.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实行检调对接机制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25):294+298.
作者姓名:马珣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实行检调对接机制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检察机关应当在坚持自愿、平等公开、适度的原则基础上,在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中积极探索和实践检调对接机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检调一体”同步模式或者“先调后检”不同步模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途径.

关 键 词:检调对接  必要性  原则  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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