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实行检调对接机制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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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珣.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实行检调对接机制若干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25):294+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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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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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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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实行检调对接机制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检察机关应当在坚持自愿、平等公开、适度的原则基础上,在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中积极探索和实践检调对接机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检调一体”同步模式或者“先调后检”不同步模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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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调对接 必要性 原则 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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