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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范围探析——兼论知识产权货物的平行进口问题
引用本文:张红.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范围探析——兼论知识产权货物的平行进口问题[J].政法论坛,2004(6).
作者姓名:张红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100029
摘    要: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范围的设定上和TRIPS协议所列范围存有差异。我国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应当包括专利权、地理标志,不宜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纳入保护范围。海关在实施边境保护措施时,对知识产权货物的平行进口应采取有限制的许可态度,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边境保护范围  平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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