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范围探析——兼论知识产权货物的平行进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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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红.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范围探析——兼论知识产权货物的平行进口问题[J].政法论坛,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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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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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1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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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范围的设定上和TRIPS协议所列范围存有差异。我国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应当包括专利权、地理标志,不宜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纳入保护范围。海关在实施边境保护措施时,对知识产权货物的平行进口应采取有限制的许可态度,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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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边境保护范围 平行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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