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正义价值原理及其实现——兼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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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邦铺.民事诉讼程序正义价值原理及其实现——兼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J].法制与经济,20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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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邦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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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华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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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观点,程序正义可分为三种:第一种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即关于什么才是合乎正义的结果并不存在任何标准,存在的只是一定程序规则的情况。如不需要任何技术的赌博,只要严格遵守其程序规则,得到什么样的结果都被视为是合乎正义的。第二种为完善的程序正义,即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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