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海南省海口市设立振东、新华、秀英三个市辖区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调整海口市县级市辖区的请示》和省民政厅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海口市设立振东区、新华区、秀英区(均为县级)。三个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和区人民政府驻地是: 一、振东区辖:原博爱区的博爱南路、和平南路、海府路三个街道办事处,原振东区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