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少年司法中的三项重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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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梅.“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少年司法中的三项重要制度[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8(4):6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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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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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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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方面,轻刑化和行刑社会化是其两个显著特点。恢复性司法作为西方国家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以“实现修复正义”和“重塑社会和谐”为基本目标的青少年犯罪防控模式,代表了西方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新趋向。尽管我国司法制度对恢复性司法这一新的司法模式尚未明确认同,但是这种模式实际上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特有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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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少年司法制度 恢复性司法 刑事和解 社区矫正 司法制度改革 刑事司法改革 西方国家 行刑社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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