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滥增加盟店造成恶性竞争加盟商如何维权? |
| |
摘 要: | 张俊读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签订的《冰激凌特许经营合同》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双方应当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北京总部公司就在距离您的冰激凌店1000米区域内连开两家冰激凌加盟店,该行为违反了《冰激凌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关 键 词: | 加盟店 恶性竞争 特许经营合同 加盟商 维权 真实意思表示 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