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本案应予撤销
引用本文:彭新华,廖清华.本案应予撤销[J].人民公安,1997(13).
作者姓名:彭新华  廖清华
摘    要:本案应予撤销彭新华,廖清华1996年12月23日,N县郊区农机站聘请魏某、彭某、曾某,为本站代收员,代征代扣(缴)各类农用运输车、摩托车使用税、营业税。12月25日上午8时,三代征员在农机站副站长带领下,按要求来到距县城3华里处设点征税.8时30分许...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