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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
摘    要:(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议案》。上述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请求而提出的。会议认为,为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必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关 键 词:立法会议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  国家主权  法定要求  公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行政长官  繁荣稳定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the Qualification of the Members of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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