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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期稳定”到“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高圣平,严之.“从长期稳定”到“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再认识[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4):34-39.
作者姓名:高圣平  严之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改变了以前“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提法,这一改变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没有存续期间的限制,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永佃化。这对于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扩大土地投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弊端等均具有重大意义。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永佃权  承包期  农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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