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程序来看应称为“决议”
引用本文:张雪莲.从程序来看应称为“决议”[J].新疆人大,2014(4):38-39.
作者姓名:张雪莲
作者单位:察布查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摘    要:笔者认为,经表决通过的“审议意见”应称为“决议”。首先从字面理解来看,“审议意见”顾名思义就是代表在讨论某项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而“经集体讨论后,集体作出的意见”称为决议,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关 键 词:决议  程序  人民当家作主  审议意见  集体讨论  字面理解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