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论社会主义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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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心宇.列宁论社会主义宪法[J].政治与法律,19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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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心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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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制定社会主义的宪法,从法律上肯定无产阶级的胜利成果,反映新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规定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组织原则,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可能实现制定社会主义宪法的任务。这一任务是由列宁完成的。列宁认为:“宪法的实质在于: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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