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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比较探讨
引用本文:张建军.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比较探讨[J].中国检察官,2003(6):41-42,52.
作者姓名:张建军
作者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情势变更原则(Clausula rebus sic stamitbus或Change of Cirumstance)又称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债法中关于合同之债效力的重要原则。所谓情势变更原则,通常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存在前提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合同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理。究其实质,情势变更原则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当前,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把情势变更原则视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关 键 词:情势变更原则  商业风险  合同效力  交易安全  合同制度  损益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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