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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三牧”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牧区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发展普惠金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金融服务“三农三牧”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农村金融服务  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  “三农”发展  电视电话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  农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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