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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各级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政府网站  国务院  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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