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司法保护自由面临的问题是,是否将司法凌驾于民主主义的立法机构之上,仅以少数几个法官来决定正义为何物?法官是在解释法律还是在创设法律?“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法不允许以法官个人的正义观代替立法的意志。”在司法保护个人自由的过程中,一系列因素制约着法官不会超出界限,法官保护自由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和领域之内。本文仅以美国法为例对这一问题作出初步分析。首先,法官是被动的,不会主动地审查某一法律的合宪性。在此问题上,它按照与自身权力性质相符的方式行事,实行不告不理,即必须是在出现宪法性的纷争之时,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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