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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模式:超脱行政圈外的政府雇员
引用本文:
许慧明.扬州模式:超脱行政圈外的政府雇员[J].中国律师,2004(3):29-30.
作者姓名:
许慧明
作者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公职律师办公室
摘 要:
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法治化程度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决策科学性和合法性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重要内容。基于这样的认识,扬州市就如何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地调研和讨论,并在分析扬州市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实践,勇于探索,使得扬州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第二,专设机构,强化管理;第三,建立制度,明确纪律;第四,搞好服务,善待人才。
关 键 词:
公职律师
工作范围
执业机构
工作方式
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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