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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程序效益最大化
引用本文:龚媛媛.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程序效益最大化[J].法制与社会,2007(9).
作者姓名:龚媛媛
摘    要:我国法院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所持的过于保守的态度严重制约了该制度程序效益之充分发挥。本文认为通过明确界定提起解散之诉的法定事由、建立恶意诉讼预防机制以及积极构建司法解散的替代性救济措施体系,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将达致其程序效益之最大化。

关 键 词:司法解散  公司僵局  不公正损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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