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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公房居住权、承租权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吴庆芝.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公房居住权、承租权问题的探讨[J].法制与经济,1996(1).
作者姓名:吴庆芝
作者单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一、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出公房居住权、承租权主张的概念及特征什么是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出公房居住权、承租权的主张?就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离婚当事人中的女方或者男方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将原共同居住公有房屋的居住权、承租权与离婚问题合并审理,变更为主张人享有的诉讼请求,审理离婚案件公房居住权、承租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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