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可以改变起诉罪名”之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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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创东.对“判决可以改变起诉罪名”之质疑[J].法学杂志,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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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创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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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军检察院!检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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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来,不断有人撰文认为,法院判决可以改变起诉罪名。这种看法很值得商榷。笔者以为,判决改变起诉罪名有悖法理,实践中会导致司法权划分界限的混淆,阻滞司法机制的正常运行,进而对诉讼各方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第一、从诉讼理论来看,判决改变起诉罪名的作法与现代诉讼规律背道而驰。随着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逐渐融合,当今世界各国在设计刑事司法程序时基本达成了这样的共识:控诉、辨护与审判构成刑事诉讼的“三角形”结构(1),控辩双方根据事实和法律,分别阐述各自的主张,反驳对方的意见,法官则通过审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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