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腐败必顺构筑公职人员行为的调控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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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东屏.根治腐败必顺构筑公职人员行为的调控机制[J].湖北社会科学,199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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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东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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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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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腐败是一重大社会病,应认真诊断,下力疗治,尽早除之。所谓腐败,是指社会公共职权的性质、功能发生变质、异化。其原因,是社会公职人员利用其代理的公共权力谋取个入私利,致使公共权力私人化。腐败有多种表现形式,从其以权谋私的实质推断,化公为私、损公肥私、行贿受贿、贪赃枉法、循私舞弊、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公报私仇等等均在腐败之列。这些年,在我国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腐败的集中表现是“权力寻租,以权易钱”,即社会公共权力掌管者通过出租手中所有权产采取得租金。他们或是以“提成”、“回扣”、“索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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