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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摘    要:正【案情简介】2012年9月,王某、刘某、季某3人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某项目部支付所欠6—8月份工资4.3万元,并要求该项目部支付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王某等3人从6月5日在该项目部承包了钢筋绑扎工作,并与该项目部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协议中规定:王某3人按照甲方(某项目部)的技术要求,负责工地的钢筋绑扎工作,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协议中的约定一次性向王某等3人结算4.3万元。同

关 键 词:项目部  钢筋绑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协议  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工程竣工验收  技术要求  一次性  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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