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的不可诉性分析——兼论对《行政复议法》第19条的重新理解 |
| |
引用本文: | 刘艳云.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的不可诉性分析——兼论对《行政复议法》第19条的重新理解[J].法制与社会,2014(6):82-83. |
| |
作者姓名: | 刘艳云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委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9条的规定通常被视为行政复议前置条件下,起诉人可以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能否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存在很大争议。
|
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 不予受理决定 不可诉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