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岂能“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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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子春,吕少志.“公事”岂能“私办”?[J].党课,2008(9):126-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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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子春 吕少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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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下,一些党政企事业单位在公务交往中,“公事私办”的现象屡见不鲜。譬如:有的企事业单位想找金融部门贷款,如单位正常出面很难办成,但经私下“拜访”,很快达成;有的在某些违法违纪案件处罚上,如按公而断,照章行事,就要花个万把千的,可经私下“调解”,往往会只罚个“名声钱”;有的在住宅楼建筑面积审批上。若按照程序申报,超一平方米也不行,可通过私下“协商”超过的再多也照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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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事 企事业单位 违法违纪案件 部门贷款 建筑面积 住宅楼 公务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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