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宗旨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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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阳波.中美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宗旨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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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阳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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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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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的商业秘密立法比较完备,中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并散见于民事、刑事法规当中。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仍然没有把商业秘密当作财产权来加以保护,其救济措施仍然以行政手段为主。未来的知识产权法应该突出商业秘密的财产权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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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行为理论 财产权理论 行政主导 平等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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