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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摘    要: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在我国政府机关系统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作为负责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职能部门——国务院人事部,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有计划、有领导地相继在国家审计署、国家环境保护局、建设部等五个国务院部门和广东、福建两个省级政府以及深圳、广州等八个市级政府展开了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并从今年元月份起,在全国所有政府机关新录用人员和晋升工作人员职务时,即按照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计划和有关办法进行,并且计划分两个阶段,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重大的步骤,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它对于保证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顺利地发展,推进政治体制的全面改革,促进全国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都将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文想就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问题,谈点个人浅见,以求教于同行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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