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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村委会工作可行吗——权责一致 未尝不可
引用本文:滕修福.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村委会工作可行吗——权责一致 未尝不可[J].法治与社会,2013(1):24-24.
作者姓名:滕修福
摘    要:笔者认为,乡镇人大组织代表评议村委会工作,既不越权,也不越位;创新之举,未尝不可。

关 键 词:村委会工作  代表评议  乡镇人大  权责一致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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