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中受害人的司法救济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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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涂崇禹.反垄断法中受害人的司法救济程序[J].中国律师,2005(11):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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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崇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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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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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垄断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之立法,其所规制的对象为垄断与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对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关系的调整、对垄断行为之规制、对社会公共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实质上是公权对私权的主动介入,这种介入的出发点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受到或可能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受害人之利益而限制垄断行为人的私人权利。对于受到或可能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受害人利益,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律普遍性地规定了政府执法和私人讼告两种基本救济模式,中国的相关立法完全可以学习借鉴。一、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决定了规范受害人权利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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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受害人 司法救济程序 中国 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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