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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申诉案件的审查应实行“二审终审制”
引用本文:
周安宁.民行申诉案件的审查应实行“二审终审制”[J].人民检察,2007(14).
作者姓名:
周安宁
作者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九条对民行申诉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民行案件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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