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
引用本文:张明楷.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J].民主与法制,2022(5).
作者姓名:张明楷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关于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这一要件的认定,有以下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第一,对不同业主共同排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例如,同一车间的两套以上生产设备(如两个以上转鼓、电镀槽)分属两个以上业主所有,但共用一个外排口。不能证明其中一套生产设备的排污行为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但能证明两套生产设备的排污行为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

关 键 词:污染环境罪  严重污染环境  排污行为  电镀槽  认定  业主  要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