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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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楷.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J].民主与法制,2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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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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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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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这一要件的认定,有以下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第一,对不同业主共同排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例如,同一车间的两套以上生产设备(如两个以上转鼓、电镀槽)分属两个以上业主所有,但共用一个外排口。不能证明其中一套生产设备的排污行为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但能证明两套生产设备的排污行为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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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染环境罪 严重污染环境 排污行为 电镀槽 认定 业主 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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