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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争论之我见
引用本文:陈帆.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争论之我见[J].理论学刊,2005(4):88-90.
作者姓名:陈帆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济南,250021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联系日益密切,人们愈来愈注重对自身价值和尊严的追求,出现了精神利益财产化的趋势。合同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经常性的载体,正越来越多地涉及到精神利益,而由于我国只承认和救济侵权领域的精神损害,对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持怀疑和否定态度,使得公民的精神权益得不到全面保护。因此,重新审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之争,十分必要。

关 键 词:违约  精神损害赔偿  存在与适用  争论
文章编号:1002-3909(2005)04-00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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