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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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秋,李嘉健,李锦双,王文岳,赵俊敏.委托书公证该怎么办[J].中国公证,2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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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秋 李嘉健 李锦双 王文岳 赵俊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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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3. 福建省晋江市公证处 4. 江苏省建湖县公证处 5.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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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侵权责任角度谈房屋委托书公证涉诉案件常见问题
卢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将侵权责任纠纷案由提升为第一级案由,并将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列为其项下的第三级案由.在法院立案和审理过程中,明确将涉及公证机构的房屋委托书赔偿案件,按照公证损害责任纠纷立案和审理.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房屋委托书公证赔偿案件,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处理的,因此,笔者将从法院审理侵权责任案件的角度,就审理中涉房屋委托书公证赔偿案件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公证行业日后业务的开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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