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志愿者 |
| |
引用本文: | 张康之.论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志愿者[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4):26-34. |
| |
作者姓名: | 张康之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服务型政府研究所 |
| |
摘 要: | 当人类前进的脚步迈入21世纪时,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开始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而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来,志愿者是一个亘古就有的社会现象,但是,此前的所有志愿者都是以个体的形式出现的,志愿服务都是个人行为,而20世纪后期以来的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则是以组织化的形式出现的.过往的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即使发生在了陌生人之间,作志愿服务活动选择的一方,也是以熟人的心态、文化及精神去提供志愿服务的,而在今天,我们看到的志愿服务却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与以往根本性不同.新型的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预示着人类社会治理的变革,或者说,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已经构成了社会治理的一项内容.因而,我们需要在社会治理变革的意义上来认识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
|
关 键 词: | 志愿者 志愿服务 社会治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