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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以事立案”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和必要性
引用本文:王博.试论“以事立案”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和必要性[J].内蒙古检察,2004(5):25-26,29.
作者姓名:王博
作者单位: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是在查明犯罪嫌疑人之后才决定立案侦查,对于这种“以人立案”的做法是切实可行的,可这样也意味着我们不知不觉地放弃了法律赋予我们应有的侦查权限。在实践中,单一“以人立案”的侦查方式往往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部分自侦案件的及时侦破。随着加入WTO等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呈现的新特点和“两法”修改后案件管辖范围的调整及“传唤、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以事立案  案件管辖  传唤  立案侦查  侦查方式  自侦案件  WTO  决定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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